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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農業資材室?

1、可供存放肥料、農藥、種子、農具、器皿、農產品等使用之農用設施。

2107年已縮小規格,農業用地面積0.1公頃以上者,每0.1公頃得興建20平方公尺(6)的空間。

3、得依實際需求,配置車輛運()轉空間、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。

 

農業資材室規格:

農地1000平方公尺(303坪,即0.1公頃),可申請20平方公尺。

農地2000平方公尺(605坪,即0.2公頃),可申請40平方公尺。

農地3000平方公尺(908坪,即0.3公頃),可申請60平方公尺。

農地5000平方公尺(1512,0.5公頃),可申請100平方公尺。

註:一般只會請到45平方公尺以下,省建照。

註:休閒農場申請的面積,至少為1公頃。

註:農業資材室限一層樓,高度約3.5~4.5公尺內。

註:詳細規範依各縣市發佈與審查結果為主。

相關條件:

1、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。

21000平方公尺(0.1公頃)以上。

3、不用遷戶籍到農地所在縣市。

4、不須持有2年限制。

5、該土地須落實農地農用的經營計劃。

 

什麼人才可以蓋農舍?

10494號,農舍興建辦法修改,將申蓋者須為農民身份之重新定義,分別為:

1、取得「農保」資格:適合無勞保勞退者。

2、取得「第三類健保」資格:加入農會,適合一般退休族群。

3、提供「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」:現況實際耕作,符合農地農用精神。

註:以上三者,取得其中之一,便可取得農民資格 (詳見農舍興建辦法第三條之一)

 

一般我們買來要符合農用以申蓋農舍的農地,指的就是使用地類別必須為「農牧用地」, 不能蓋農舍的林地,指的是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為「林業用地」,而非地目是林,另地目等則於10611日開始,已不具效用。

 

如果發現農地有違規使用事實,則會被課地價稅。

農舍不論作「營業、住家使用或空置未作使用時」,仍應課徵房屋稅。

農舍如果要做為營業用,首先是「申請人為農舍持有人」,然後是「申請營業範圍」必須符合「自營農作物生產所必需及農民所必需之日用雜貨」。

 

贈與或繼承「符合農地農用」之農地,可免贈與稅或遺產稅,但會列管五年,

五年內被發現未農地農用,則會追討贈與稅或遺產稅。

 

一、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,應具備之資格條件

()  年滿 15 歲以上者。

()  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。

()  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。

()  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,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:

1.  自有農業用地:

以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,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.2 公頃以上、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.1 公頃以上,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.05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
2.  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
(1)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.2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
(2)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,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.4 公頃以上、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.2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
(3)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.2 公頃,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 0.1 公頃,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,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.4 公頃以上、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.2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
(4)合法使用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,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.4 公頃以上、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.2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
()  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、林、漁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 30,600 元(月投保金額 3 倍)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 5,100 元(月投保金額 1/2 )以上金額者。

()  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。

上述自有或承租農地,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「同一直縣市」,或「不同但相毗鄰」之鄉鎮市區範圍內。

 

夫妻均有農業用地,每宗各達0.25公頃以上並具備農民身份,而且先生已經曾申請農舍,依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十八條規定與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第三條規定,妻子若擁有另一塊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,即可以獨立申請興建農舍,與夫所有的農舍並不衝突。

 

放貨櫃合法嗎?

區域計劃法第21條: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,由該管直轄市、縣()政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。

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,得按次處罰,並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,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。

為杜絕此現象,109915日經濟部針對使用農地申請用電之案件,須依申請用電之目的,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「容許使用文件」,台電公司始可核准供電,以有效管制農業用地違法作工廠使用。

 

一、買賣農舍要農民資格嗎?

不用! 104716日起於行政院公報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預告,針對草案原有增修第16條之1「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」的規定,因草案預告期間社會各界認為該條條文,恐逾越母法「農業發展條例」授權範圍,有適法性的疑義,經農委會審慎檢討評估後,刪除第16條之1「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」的規定,不納入這次的修正。

 

二、農舍的最大與最小面積?

農舍最大基層面積限為330平方公尺(99.82坪都計外的規格),最小基層面積限為45平方公尺(13.61)以上,這是為了防制「狗籠農舍」的現象,即當年宜蘭常有老農配建,老農地(民國89128日前取得)雖不受現在2500平方公尺的面積要求,但農舍建蔽率一樣10%,農舍申蓋者必須為老農本人,千萬別提前賣掉、贈與或繼承,否則就會變成新農地,會有2500平方公尺的面積要求,然後又再重新持有滿二年;無論是新舊農地的申蓋,一樣會有農地農用的基本要求,也就是農用產銷與農民資格的審查喔!

 

農舍不能蓋在農地中間?須臨路又要方正的?

是的!109年農委會已明示,農舍申蓋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為前提,故農舍用地應「矩形配置(正方或長方)於農地之「地界線側」及「臨接道路」,以確保該筆農業用地90%為完整區塊。

 

農舍可以蓋圍牆嗎?

可以!但農舍興建辦法第九條規定「農舍興建圍牆,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」,也就是圍牆可以圍著10%的農舍用地,而不是圍著全部農地。

 

農舍實際需要2500平方公尺(756.25)的農牧用地,產權轉移完成後,地主必須持有滿二年,且戶籍在當地,就可開始申請農舍,農舍的建蔽率為農地總面積的10%,農舍的用地,其建蔽率為60%,容積率為240%,但屬山坡地範圍內的農地建蔽率另有受限於坡度計算,建蔽率縮為40%,容積率只有120%

但其實申蓋農舍最關鍵也最困難的是要取得「農民資格」,也就是10494日農舍興建辦法修法後,在第31條中,嚴格要求地主在「農保、第三類健保、實際農用產銷事實」,以上三者符合其一即符合農民資格(但實務上產銷事實是最難也最重要的項目)

 

非都計區內的農舍申請基本規格為:

(1) 10%的建蔽率(土地總面積的10%)

(2) 495平方公尺(149.7)的總樓地板面積。

(3) 一層樓面積最多330平方公尺(99.8)

(4) 限高3層樓或10.5公尺。

(5) 若有地下樓層也會納入樓面積計算。

(6) 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,5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。

(7) 農舍申請面積最小也要45平方公尺(13.6)以上。

都計區內的農舍申請基本規格為:

(1) 10%的建蔽率(土地總面積的10%)

(2) 660平方公尺(149.7)的總樓地板面積。

(3) 一層樓面積最多330平方公尺(199.6)

(4) 限高4層樓或14公尺。

(5) 道路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,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,不得小於8公尺。

(6) 若有地下樓層也會納入樓面積計算。

(7) 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,5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。

(8) 農舍申請面積最小也要45平方公尺(13.6)以上。

 

什麼地能申請農舍?

(1) 以非都計區來說,限使用地分區為「一般農業區、特定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」,其中的「農牧用地」才符合資格。

(2) 農地面積達2500平方公尺(但老農地不在此限)

(3) 農地對外有臨接合法道路(路寬最好是工程車能通行的寬度)

(4) 農地週圍未來申請排放廢水的動線單純明確。

(5) 農地上無既有農舍,且建蔽率並未被使用過(無套繪)

(6) 農地現況無任何違規項目,且具有農用產銷事實至少二年以上。

(7) 三級坡(平均坡度在15-30%)以下才能作為建築使用。

 

什麼人能申請農舍?

(1)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的自然人。

(2) 申請人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。

(3) 申請人須為地主且持有該農地滿二年。

(4) 申請人的戶籍與申請的農地為同一縣市。

(5) 申請人名下無自用農舍。

(6) 申請人符合農民資格(最困難的審查)

 

農舍申請流程

(1) 購買二分半農地、遷戶籍並持有2年以上。

(2) 農地上有實際農作產銷事實至少2年以上。

(3) 先通過「農民資格」審查。

(4) 再進行「農舍建照」申請。

(5) 相關承辦單位審查過關。

(6) 建照核發與農舍施工。

(7) 完工驗收與保存登記。

 

農舍審查的相關單位

(1) 農業單位: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農民資格、年齡條件、戶籍地條件、土地取得年資、土地面積、農業經營計劃。

(2) 建管單位:審查申請人是否無自用農舍或已有建造執照、該土地是否有違規建築。

(3) 地政單位:審查土地是否為老農地及被徵收之農地、是否位於可申蓋的使用地分區。也可能是都計單位負責。

(4) 環保單位:審查農舍放流水排水計畫,也可能是水利單位負責。

(5) 水保單位:審查山坡地保育區的開發申請與相關回饋金繳納,也可能是水利單位底下的水保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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